关于申报2016年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卫生计生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卫生计生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加快建设一批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根据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科委发〔2015〕125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的临床中心依托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二)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申报,其它临床医学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申报建设的临床中心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国内或市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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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托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有相对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仪器设备、研发力量高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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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要求
    ?。ㄒ唬┮远懒⒎ㄈ说ノ晃瓯ㄖ魈?,实行限项推荐,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共2项,重庆医科大学各附附属医院共2项,其它三甲医院推荐申报1项,各单位已经推荐申报的学科不再推荐。
    ?。ǘ┳栽干瓯ǎ扇⊥咸畋ǖ姆绞?,由申报单位自行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1),计划类别为"科技研发平台专项",二级计划类别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填写后,按附件上传,完成后在网上提交。依托单位应当对申报书的真实性负责。
    ?。ㄈ┍敬紊瓯ㄊ奔湮?016年1月11日18:00--- 27日18:00。
      三、授牌与资助
      市科委对申报的临床中心,由市科委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后,进行认定授牌,并按照科技研发平台专项和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四、其他事项
     ?。ㄒ唬┍敬紊瓯ㄍ骋皇敌型仙瓯?,第一次参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
     ?。ǘ└魃瓯ǖノ豢萍脊芾聿棵庞χ付ㄗㄈ烁涸鹜仙瓯üぷ?,并妥善管理申报账号。
     ?。ㄈ┩仙瓯ǔ晒螅柙?月26日前将在线打印的科技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1份至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ㄋ模┒钥萍技苹钅可瓯ü讨械奈ス嫖ゼ突虿坏毙形胫苯酉蚴锌莆图旒嗖觳棵啪俦?。
      五、咨询电话
      市科委社发处(业务咨询): 李强67512607
      市监察局驻市科委监察室:赵小平67513692
      网络技术支持: 文稷培67511205
        雷阳星、何大维67512626,67512869(传真)
       蔡缙嘉 67622559
        
      附件:1.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申报书
      2.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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