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疾病管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07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7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大额医?;鹌鸶断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 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2016年大额医?;鹌鸶断撸ㄖ肮ひ奖M吵锘鹱罡咧Ц断薅睿┪?.2万元。
近日,重庆人力社保局发布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9号)。其中第四条“对职工医疗保险中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探索实行单病种结算等管理,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7000元以上,在统筹基金封顶线之内,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结算支付”。本条款解读为:职工医保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2016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满37000元以上至封顶线42000元之间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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