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通俗地讲:就是药品出厂到药品失效这段时间。它是直接反映了稳定药品内在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其特定的贮藏条件,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才能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所以大家在买药、用药时,一定要查看一下有效期,那怎样判断一盒药品是否失效呢?
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有3种:
1、直接标明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xxxx/xx/xx”等。如某药品的有效期为2017年8月20日,表明本品至2017年8月21日起便不得使用。如果药品包装上没有标明具体日期,有效期的下限应该指当月的最后一天。如某药品的有效期为2017年8月,表明本品应使用至2017年8月31日。(国内多数药厂用这种方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
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17年8月20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17年8月19日。(一些进口药品多用这种方法)
3、标明有效期年限,由批号推算
如某药品批号为20170820,有效期为3年。由批号可知本产品为2017年8月20日生产,有效期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到2020年8月19日为止。
需注意的是,一旦药品拆开了盒子或打开了瓶盖等开始使用时,这类药品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了,因为这时的条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时的条件。如滴眼液一旦开启之后,最好在一个月内用完。
相信大家通过上述3种方法一定能判断药品是否失效,进而保证发药、配药、用药时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也能真正意义上做到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
药学部静脉配置中心8月第1篇文章
作者:龙静